多地已立法骑乘电动车须戴头盔专业的人建议明确佩戴方式及头盔标准

来源:乐鱼网www.leyu.net    发布时间:2025-04-19 04: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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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显示,道路交互与通行伤害已成为中国14岁以下儿童的第二位伤害原因,目前,我国多地已经针对骑乘电动车应佩戴头盔、儿童乘车应使用安全座椅等开展立法和执法检查。

  在第十一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到来前夕,中国人民大学公共传播研究所主办了道路安全线上研讨会。多个方面数据显示,儿童乘坐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占到了所有交通事故的32.67%,其中,17%的儿童是因为未佩戴安全头盔而导致了伤亡。

  专家建议,尽管近年来电瓶车头盔佩戴的地方立法呈现明显加快趋势,但仍需细化。应在立法中对头盔佩戴的规范问题、头盔质量的标准问题进一步明确。

  “道路交通伤害已经是我国14岁以下儿童的第二位伤害原因,学龄前儿童与小学生群体因交通事故死亡每年超过1000人,受伤人数每年超过7000人。”

  在研讨会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弘昊展示了这样两组数据:儿童乘坐私家车出行的交通事故占到了总事故的20.83%,其中,16.67%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儿童乘坐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占到了所有交通事故的32.67%,其中,17%的儿童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伤亡。

  朱弘昊表示,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统计,儿童安全交通事故是在监护人带领下出行的比例比较高,其中监护人的违法和失职情况占到将近85%。其中,监护人失职造成的交通事故占到66.04%,监护人骑电瓶车闯红灯逆行等主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占到16.98%。

  公安部交管局统计发现,事故伤害中最主要的就是颅脑损伤,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

  结合头部损伤指数(HIC),C-NCAP对比试验为客观预测骑行人在电瓶车事故中的受伤程度提供了强有力证据。根据测试,在时速10公里的情况下,电动车骑行者与车辆发生碰撞后,头部与路面又发生二次碰撞,不佩戴头盔的HIC值高达1756.3,一般来说HIC超过1700就会对头部造成致命伤害,而佩戴头盔情况下HIC值仅为235.8,也就是轻微擦伤的程度。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副教授马允表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从2003年制定到此后多次修正,都未提及骑乘电瓶车应佩戴头盔的规范问题,直到2021年3月修订建议稿,才进行了专门规范,这也是我国第一次在《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这样一个基础法律的层面对这一问题予以关注,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也有效推动了地方立法进程。

  2021年3月24日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修订建议稿)》第六十五条规定,驾驶或者乘坐电瓶车时应当戴安全头盔并符合使用规范。

  据统计,截止到2022年11月,有关电瓶车头盔佩戴的地方立法有65部,其中省级立法51部,占比78%,市级14部,占比22%。77%的地方立法有强制性规定,其中50%有明确罚则,如《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电瓶车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者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23%的地方立法为倡导性规定,例如南昌倡导佩戴安全头盔,《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也是倡导表述为主。

  尽管近年来电瓶车头盔佩戴的地方立法呈现明显加快趋势,但立法过程中也暴露出罚则设计、责任主体划分不一致,头盔标准缺乏明确规定等问题。“我们注意到,地方在进行电瓶车立法时,存在重管理而轻安全的倾向,对道路参与者的安全关注不太够。”马允说。

  马允表示,目前地方立法中对于电瓶车头盔佩戴的规范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很多地方对佩戴方式,以及头盔的标准都缺乏明确规定。“现在有一些地区,甚至有人拿安全帽当头盔,这就说明我们立法时候缺乏统一技术标准规范,这也导致大量劣质头盔充斥市场。”

  目前,电瓶车头盔佩戴与儿童安全座椅使用逐渐进入“有法可依”阶段。在研讨会上,上海、南京两地的公安交管部门也针对佩戴安全头盔以及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执法经验进行了分享。

  上海是全国范围内较早启动儿童安全座椅立法工作的城市之一,2014年出台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就针对使用儿童座椅提出了有关要求,2016年对《上海市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时,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未使用安全座椅就列为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并处100元罚款。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事故防范处警务技术一级主任侯心一表示,从近些年上海的情况去看,儿童安全座椅使用量处在持续上升阶段,这与家长安全意识提升、生活品质提升、持续的安全教育以及加强执法都有一定关联。但执法过程中的困难还是显而易见的,公众的安全意识、使用意愿和习惯都会影响执法效果,“有的家长会质疑交警的执法行为,可以说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还没有完全形成一种社会风尚,还需要加大宣传力度。”

  江苏是全国首个颁布电瓶车管理省级地方立法的省份,目前,南京电瓶车保有量达600万辆以上,通过近几年的治理,电瓶车骑行佩戴头盔率已达95%以上。2020年12月,江苏省全域实行驾乘电瓶车强制佩戴安全头盔,采取递次式处罚方式,首违处罚20元,第二次违法处罚50元。

  南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大队长毛悍琪表示:“近年来,我们突破传统执法方式,参照机动车的相关经验制定了电瓶车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非现场取证规范,利用新技术方法,如RFID射频抓拍、人脸识别及号牌视频识别、无人机抓拍等实现了执法智能化”。同时,南京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和头盔普及工作,全市已有1400多家电瓶车销售门店给新购车辆用户免费赠送了近100万个安全头盔。

  除了统一安全头盔生产标准和头盔佩戴方式,毛悍琪也呼吁电瓶车制造商要从老百姓的实际的需求入手,为头盔使用提供便利,“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目前电瓶车没安装头盔箱,特别是没有安放双盔的头盔箱,老百姓对此意见很大,建议设计生产电瓶车时给予考虑。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乘坐电瓶车的儿童头部处于突出位置,碰撞时往往撞击在车辆上或地上,是最容易受伤的一个部位。”

  朱弘昊表示,针对儿童佩戴安全头盔有一个口诀,“两手指,三动作”,简单讲就是头盔前帽檐距离眉毛两指远,两指比V环绕在耳侧,下巴和带子间的缝隙可以插入两指。

  “佩戴安全头盔能够预防头部受伤,在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乘坐电瓶车,可把头部受伤风险降低70%。因此,我们从始至终宣传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朱弘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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